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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为实,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个是真的吗?未必!你看,这光天化日之下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众人都指证是司机老魏驾驶的客车把她刮倒了。可是,魏某却大呼冤枉。交警调查核实,找出了真凶,还其清白。
3月9日,204国道涛雒镇政府驻地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子突然被路过的一辆客车刮倒了,脚部受伤,好心的路人赶紧报警,正在巡逻的交警前来处理。此时,有多位现场目击者指证说,肇事车辆是前边车牌末尾号为098的中型客车。
民警根据指证马上展开调查,找到了客车驾驶人老魏,哪知老魏大呼冤枉。他说,当自己驾驶客车路过事发现场时,骑电动车的女子就已经躺在地上了,当时正有一位同样骑电动车的女子停下车子去搀扶她。
事故处理民警禁不住疑惑起来,有这么多群众指证,而老魏却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是被冤枉的,难道他说的是真的?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民警重新对受伤的女子小王进行了询问。据小王口述,上午11点左右,她由北向南骑电动车路过涛雒镇政府路段时,有一辆蓝色的客车“嗖”的一声过去,她只觉得左胳膊肘猛地被拐了一下,然后就磕倒了,致使脚部受了伤。至于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小王并未看到,是路边的一位老大爷告诉她的,那位跑过去搀扶她的是同路的一位女同事。
看来,伤者小王和客车司机老魏的说法确有相同之处,为尽快查明肇事真凶,民警仔细查看了事发时段肇事现场西侧某单位的监控录像。从该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事故发生时段,有三辆相同模样的客车由北向南从事发现场经过,老魏驾驶的是第三辆车速最慢的客车。至此,该起案件真相大白,事故的发生,正是第一辆客车在快速行驶中,车辆的右后侧碰到了骑电动车小王的左胳膊肘所致。由于小王穿着厚厚的棉衣,所以也没有在客车上留下刮碰的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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