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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长春市人民法院得到消息,九台市人民法院在近期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对夫妻驾驶一辆货车撞到了一辆路边停放的没有反光条的货车,导致夫妻均受受伤,于是夫妻俩一起告被撞车辆司机。
据悉,事情发生在2010年,肖某夫妻俩开着一辆重型货车沿着101省级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可是行驶过程中,他们不慎撞到了一辆田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由于田某的货车没有装反光条,导致肖某夫妻的车不能及时躲避,导致肖某左眼失明,肖某妻子左腿骨折。
虽然交警认定,肖某夫妻在事故中占主要责任,田某占次要责任,然而,肖某夫妻还是将田某告上法院。
肖某夫妻将田某告上法院时,要求田某赔偿各项损失45万元,田某认为,车是肖某撞的,肖某夫妻的伤也是有他们撞车造成的,与他并无关系,所以他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法院认为,田某的车没有贴反光条,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
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节,最终,田某同意一次性赔偿肖某夫妻经济损失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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