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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污水处理费上调水价上涨 [打印本页]

作者: zhenghexin    时间: 2015-8-18 19:59
标题: 沈阳污水处理费上调水价上涨
{"text":"目前沈阳居民用水的城市污水处理费0.6元/吨,2016年底调整后原则上每吨不低于0.95元,这意味着水费将因此涨0.35元。在30日省人大组织的辽河水治理专题问询会上,刘英杰委员提出,污水处理费收缴难,而且收费标准低,询问物价局采取什么措施。省物价局局长赵希伟回复上述内容。3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对我省辽河流域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环保厅、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畜牧局、省编委办、省物价局等8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场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的询问。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7月30日的专题询问,共有9名代表提出11个问题,解答持续了2个多小时。问题从一开始就令人冒汗。省物价局局长赵希伟在回复刘英杰委员的污水处理费收缴难且收费标准低的问题时表示,我省有些地方污水处理费标准低的问题是切实存在的。早在201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已提出污水处理费调整目标,要求各市平均不低于0.8元/立方米,近两年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也陆续进行了调整。目前全省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平均为0.6元,非居民为1.4元,全省各级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基本达到0.8元,达到了2010年省政府文件要求。县级以下地区平均只有0.5元,个别地区县0.3元左右,与政府要求有差距。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也是全国性的问题。为此,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程度能力等因素的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按照国家要求,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标准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及时转发国家文件,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赵希伟表示,这项工作已列入我省价格改革重点工作内容,下一步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列入对各市目标考核内容,确保2016年底实现国家规定的目标,力争超过国家的目标。保证污水厂良性运行。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省内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最高的是大连市,达0.8元/吨,沈阳与全省均值持平,即0.6元/吨。以沈阳为例,2016年底前,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至少要上调0.35元。目前,沈阳市居民用水水费标准为2.4元/吨,其中包括水价1.8元/吨,污水处理费0.6元/吨。省物价部门表示,污水处理费调整后,若自来水单价不变,实际缴费的过程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水费上涨0.35元。照此计算,如果居民平均每月用水10吨,污水处理费用上调后,每年将多花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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